2016年5月1日即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房地产业营改增你知道该如何办税吗?下面小编奉上2016年房地产业营改增政策解读及办税指南。
营改增最新政策解读
纳税人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企业,为增值税纳税人。
二、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两大类。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征税范围
1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规定,房地产业主要涉及以下税目
(一)房地产企业销售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销售不动产税目;
(二)是房地产企业出租自己开发费房地产项目(包括如商铺、写字楼、公寓等),适用租赁服务税目中的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税目和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税目(不含不动产售后回租融资租赁)。
2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