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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药监局:8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作者: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来源:www.jiabowanju.com??发布时间:2017-09-22 09:15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2017年第16期执行国家食药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

  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共涉及10类食品61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06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其中:饮料125批次,不合格5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57批次,不合格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1批次,不合格1批次;肉制品81批次,不合格1批次;调味品100批次、蔬菜制品30批次、食用农产品50批次、糕点40批次、水产制品50批次、粮食加工品50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标称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活水泉纯净水厂生产的青泉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10CFU/250mL、0、200CFU/250mL、0、0,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二)标称南京瑞森饮用水厂生产的天然泉水,大肠菌群检出值为2CFU/mL、1CFU/mL、0、0、0,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三)标称无锡乐臣氏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和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分别为12CFU/250mL、8CFU/250mL、0、21CFU/250mL、0和36CFU/250mL、0、0、0、0,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四)标称苏州市旺山天然泉水厂生产的旺山清泉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0、0、0、0、4CFU/250mL,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五)标称盐城神农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枸杞子,二氧化硫(以SO2计)检出值为154mg/kg,标准值不超过100mg/kg。检验机构为江苏省茶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六)青岛润泰事业有限公司张家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苏春绿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的纯香小榨菜籽油,过氧化值检出值为7.5mmol/kg,标准值不超过6.0mmol/kg。检验机构为江苏省油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七)梁溪区吉客来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江苏沪盈肉禽有限公司生产的野山椒凤爪,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71,标准值不超过1。检验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江苏省食药监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苏州、南京、无锡、盐城、宿迁、泰州等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原因并进行整改。各有关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控制措施,3个月内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查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