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权:和积分
(1)客户范围:所有实名登记的1-5星级个人客户,不包括行业卡、数据卡客户。
(2)生成规则:是指根据您被评定的星级及当月话费账单金额(不含赠送减免部分)累积的积分。
具体累积规则如下:
消费积分=月度话费账单消费金额(元)×积分回馈倍数
星级
五星钻客户
五星金客户
五星客户
四星客户
三星客户
二星客户
一星客户
"和积分回馈倍数"
5
5
3
2.5
2
1.5
1
● 若您是实名登记的1-5星级客户,按您销账时的账单金额和星级系数累计消费积分。
● 若您是未实名登记的1-5星级客户,在您完成实名登记后开始累计消费积分。
● 若您从1-5星级客户转为非星级客户,您的存量积分仍可正常使用,在您被重新评定为星级客户后,消费积分按月累计。